刘灵芝,女,汉族,1960年出生于河北唐山市丰润区的一个普通家庭。1978年,她顺利通过高中毕业生选拔考试,被分配到唐山市工商局工作。刚开始的工作中,她并不起眼,只是别人眼中的一个普普通通的女孩。
1984年,唐山市委决定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北方石油管理局工作。当时的刘灵芝侥幸成为选派对象之一。真的到了北方石油,她的工作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。在这次机会下,刘灵芝把握住这个机会,虚心向领导请教,晚上加班学习,半年后,她积极调整工作态度,把工作做得有声有色。
1998年,刘灵芝被选派到唐山市劳动局任主任。管理重心转向职业介绍和劳务派遣,对于劳动模范的表彰更是做出了足够的努力。之后,她还被任命为当地工商联主席、开平区人大代表等等职务,她把精力耗费在组织、管理和指导中,而不是在颁奖典礼、新闻发布会等上。

在她的工作中,仅以2010年为例,她就荣膺“全国五一劳动奖章”、“全国妇女创业英才”、“全国优秀人民警察”等多个荣誉称号。
刘灵芝美好的工作态度、服务意识、情操和良心,赢得了人们的高度认可。她的人生真正彰显了没有天生的职业优越感和任何一种成见,只有对工作的极端热爱和对民众的无比关注,一步一步赢得过来的职业地位。
刘灵芝的事迹,值得我们学习。她不断弘扬着“工作第一、为人民服务”的理念,用青春和辛勤换走了社会的尊重和荣誉。她的故事告诉我们,只要你肯努力、不断尝试,每一个人都有彰显自己人生价值的机会。我们应该以她为榜样,为社会的进步而打拼、为个人的发展而奋斗。